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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飞线充电”引发火灾,业主被拘10日!

2025-10-05
数据显示:80%的电动自行车火灾,发生在充电时,不要等到火灾发生了才追悔莫及。

近日,

北京西城区一居民小区发生火灾,

起火系住户李某

违规为电动自行车“飞线充电”引发。

因过失引起火灾,

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0日


经查明,事发当日凌晨2时许,居民李某在室外“飞线充电”的电动自行车起火,经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认定,李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,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。


消防部门提醒

违规充电引发火灾

当事人除了

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外

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

消防提示

私拉乱接的电线及设备

可能存在线路老化或接触不良等问题

容易导致漏电、触电等情况

另外,线缆长期受重力及人为扯动后

易造成线缆短路、过载

进而引发线缆升温甚至点燃

劣质线缆点燃后还会有熔融滴落现象

容易引燃周边易燃可燃物

数据显示

80%的电动自行车火灾

发生在充电时

不要等到火灾发生了才追悔莫及

电动车充电“四不要”

1、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充电器,要选择正规厂家的电动车和充电器。

2、不要擅自改装电池、改动电气线路、拆除限速装置。

3、不要在楼梯间、过道或房间内停放或充电。

4、不要长时间给电动车充电、电池老化要及时更换。

普法时间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
第六十四条:过失引起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

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
第三十七条: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

第四十七条:违反本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:(七)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


《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

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第十八条: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,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,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等行为,劝阻和制止无效的,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


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

公安部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: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

禁止电动车入户充电

飞线充电的温馨提示

再次提醒大家:

1、小区内禁止所有电动车上楼充电行为;

2、各楼宇门厅、楼梯间、疏散通道以及储藏室等严禁停放电动车;

3、禁止私拉电线充电;

4、请在电动车充电桩进行充电,充电时使用安全合格的充电器进行充电;

5、停车后,电动车内严禁放置贵重及其他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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